建立法治韌性

聯合國的永續發展目標(SDGs)強調在全球實現「和平、正義與健全制度」(目標 16)的重要性。目標 16 尤其呼籲所有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非國家行為者、公民社會、社群及個別公民,共同努力「促進和平且具包容性的社會,確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取得司法保障,並在各層級建立有效、負責且具包容性的制度」。聯合國也強調,目標 16 與更廣泛的人權架構相互呼應,致力促進尊重並保障個人權利的社會,包括平等取得司法保障、隱私權、言論自由及資訊近用權。每個人都生而自由、享有平等權利,應免於各種形式暴力所帶來的恐懼,並能安心生活。

RIL 全力支持永續發展目標,並依循國際人權法與相關標準,堅守法治、司法近用、司法獨立,以及保障基本權利與自由的價值。面對全球威權主義再起與民主倒退,RIL 認為有必要與公民社會工作者攜手合作,培養具韌性、植基於自由民主法治價值的文化,同時建立健全且獨立的制度,確保所有人都能平等取得司法保障,並透過尊重人權的機制防止權力濫用。

RIL 的「法治韌性計畫」將透過監察司法與立法機關、學術與實務交流圓桌會議、政策簡報,以及以實證為基礎的研究報告,在高壓環境下的公民社會和企業界,培育以人權為本的法治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