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香港的資訊自由

報告系統性地梳理了自 2020 年《香港國家安全法》(HKNSL)以及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實施以來,香港的資訊獲取環境如何受到嚴重限制。這些措施大幅削弱了新聞自由,並侵蝕了公民社會追究政府責任的能力。同時,它們鼓勵隱匿原本應公開的數據,並背離國際人權標準。資訊的獲取與傳播正日益被刑事化,導致政府透明度下降、媒體受到打壓,企業在數據取得方面的可及性也受到限制。其影響正逐漸波及記者、商界、研究人員以及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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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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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摘要
引言

  1. 憲制保障與限制
    1.1 《基本法》
    1.2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1.3 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的缺失
    1.4 立法會與議員的角色
  2. 《國安法》實施以來與公眾資料獲取有關的政府行動
    2.1 蔡玉玲案
    2.2 立法會會議紀錄中刪除議員姓名
    2.3 區議會會議紀錄中刪除議員姓名
    2.4 政府網站與報告移除內容
    2.5 政府拒絕提供資料的案例
    2.6 政府提出資料移除要求的案例
    2.7 新國家安全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3. 在香港行使資訊自由的風險
    3.1 國安法律實施情況
    3.2 與資訊傳播有關的法庭禁制令
    3.3 《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的風險
    3.4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4. 限制資訊自由的影響
    4.1 偏離國際標準
    4.2 削弱新聞自由
    4.3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衰退
    4.4 削弱公民社會監察功能
    4.5 財經資訊受限
  5. 補救措施
    5.1 法律制度
    5.2 行政當局
    5.3 商界、商會與投資者
    5.4 公民社會
    5.5 國際組織

結語

Foreword / Executive Summary

行政摘要

資訊自由乃民主與良治之基石,有助促進透明度、問責及公眾信任。自 2020 年《港區國安法》(HKNSL)及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實施以來,香港的資訊存取空間明顯受限。這些措施嚴重限制香港的新聞自由及公民社會監督政府的功能,並促使政府收緊原可公開的公共數據,進一步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資訊存取及傳播日益刑事化,導致政府透明度下降、媒體空間受壓,以及企業數據的可獲性降低,其影響波及記者、商界、研究人員及國際組織。

香港資訊自由的倒退,反映透明度、問責及開放治理的整體退步。當局有必要推動法律改革,提升行政及立法透明度;商界與國際社會亦應共同維護香港的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以保障香港的長期穩定、經濟競爭力及全球地位。關注香港的持份者亦應加強公民社會參與及國際問責,以協助恢復香港的資訊自由,以及其作為國際金融及資訊樞紐的聲譽。

主要研究結果

  1. 法律及制度障礙: 香港缺乏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導致政府運作欠缺透明度,並增加公共紀錄被任意銷毀的風險。
  2. 新聞自由受侵蝕: 記者面臨審查、簽證被拒、騷擾及逮捕,導致自我審查加劇,部分媒體亦撤出香港。
  3. 國家對資訊供應鏈的控制: 政府增加移除公共數據、拒絕資訊要求,並透過法院禁制令限制重要資訊的存取。
  4. 存取及傳播資訊的法律後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機密」及「間諜活動」的定義可能過於寬泛或含糊,使研究人員、商界及記者面臨潛在刑事風險。
  5. 國際商業及投資風險: 金融數據透明度受限,加上國家安全法例的域外適用,可能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補救措施

  1. 法律制度: 制訂符合國際標準的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並透過司法程序糾正不當限制資訊自由的裁決。
  2. 行政當局: 停止不必要的審查及公共資訊移除措施;落實聯合國相關建議,修改或廢除不符合國際人權義務的國家安全法例。
  3. 商界、商會及投資者: 倡議清晰及具體地界定「國家機密」;強化企業政策,以應對政府過度的數據要求;並定期發布有關政府資訊要求的「透明度報告」。
  4. 公民社會: 加強對香港記者及研究人員的支援網絡,並採用抗審查及分散式技術,以保障公共數據及數碼檔案。
  5. 國際組織: 聯合國及其他國際人權機構應持續監察及報告香港的資訊自由情況,並加強對中國及香港當局的國際關注與外交倡議,以保障資訊完整性及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