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維護香港的資訊自由
報告系統性地梳理了自 2020 年《香港國家安全法》(HKNSL)以及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實施以來,香港的資訊獲取環境如何受到嚴重限制。這些措施大幅削弱了新聞自由,並侵蝕了公民社會追究政府責任的能力。同時,它們鼓勵隱匿原本應公開的數據,並背離國際人權標準。資訊的獲取與傳播正日益被刑事化,導致政府透明度下降、媒體受到打壓,企業在數據取得方面的可及性也受到限制。其影響正逐漸波及記者、商界、研究人員以及國際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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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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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摘要
引言
- 憲制保障與限制
1.1 《基本法》
1.2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1.3 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的缺失
1.4 立法會與議員的角色 - 《國安法》實施以來與公眾資料獲取有關的政府行動
2.1 蔡玉玲案
2.2 立法會會議紀錄中刪除議員姓名
2.3 區議會會議紀錄中刪除議員姓名
2.4 政府網站與報告移除內容
2.5 政府拒絕提供資料的案例
2.6 政府提出資料移除要求的案例
2.7 新國家安全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 - 在香港行使資訊自由的風險
3.1 國安法律實施情況
3.2 與資訊傳播有關的法庭禁制令
3.3 《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的風險
3.4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 - 限制資訊自由的影響
4.1 偏離國際標準
4.2 削弱新聞自由
4.3 言論自由與表達自由的衰退
4.4 削弱公民社會監察功能
4.5 財經資訊受限 - 補救措施
5.1 法律制度
5.2 行政當局
5.3 商界、商會與投資者
5.4 公民社會
5.5 國際組織
結語
Foreword / Executive Summary
行政摘要
資訊自由乃民主與良治之基石,有助促進透明度、問責及公眾信任。自 2020 年《港區國安法》(HKNSL)及 2024 年《維護國家安全條例》(SNSO)實施以來,香港的資訊存取空間明顯受限。這些措施嚴重限制香港的新聞自由及公民社會監督政府的功能,並促使政府收緊原可公開的公共數據,進一步偏離國際人權標準。
資訊存取及傳播日益刑事化,導致政府透明度下降、媒體空間受壓,以及企業數據的可獲性降低,其影響波及記者、商界、研究人員及國際組織。
香港資訊自由的倒退,反映透明度、問責及開放治理的整體退步。當局有必要推動法律改革,提升行政及立法透明度;商界與國際社會亦應共同維護香港的資訊自由及言論自由,以保障香港的長期穩定、經濟競爭力及全球地位。關注香港的持份者亦應加強公民社會參與及國際問責,以協助恢復香港的資訊自由,以及其作為國際金融及資訊樞紐的聲譽。
主要研究結果
- 法律及制度障礙: 香港缺乏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導致政府運作欠缺透明度,並增加公共紀錄被任意銷毀的風險。
- 新聞自由受侵蝕: 記者面臨審查、簽證被拒、騷擾及逮捕,導致自我審查加劇,部分媒體亦撤出香港。
- 國家對資訊供應鏈的控制: 政府增加移除公共數據、拒絕資訊要求,並透過法院禁制令限制重要資訊的存取。
- 存取及傳播資訊的法律後果: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對「國家機密」及「間諜活動」的定義可能過於寬泛或含糊,使研究人員、商界及記者面臨潛在刑事風險。
- 國際商業及投資風險: 金融數據透明度受限,加上國家安全法例的域外適用,可能削弱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補救措施
- 法律制度: 制訂符合國際標準的檔案法及資訊自由法,並透過司法程序糾正不當限制資訊自由的裁決。
- 行政當局: 停止不必要的審查及公共資訊移除措施;落實聯合國相關建議,修改或廢除不符合國際人權義務的國家安全法例。
- 商界、商會及投資者: 倡議清晰及具體地界定「國家機密」;強化企業政策,以應對政府過度的數據要求;並定期發布有關政府資訊要求的「透明度報告」。
- 公民社會: 加強對香港記者及研究人員的支援網絡,並採用抗審查及分散式技術,以保障公共數據及數碼檔案。
- 國際組織: 聯合國及其他國際人權機構應持續監察及報告香港的資訊自由情況,並加強對中國及香港當局的國際關注與外交倡議,以保障資訊完整性及基本人權。
